三乘菩提之「常见外道法——广论」(二)

第85集

无分极微不是根识的所缘缘

由 正贤老师开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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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字内容

各位菩萨:阿弥陀佛!

欢迎收看正觉教团弘法节目,今天我要讲的主题是“常见外道法──广论”(二),第二讲:〈无分极微不是根识的所缘缘〉。

在第一讲中,我们已经破斥宗喀巴所说一一极微皆是根识之因,接着他在《广论》第438页又说:【又许彼是微尘究竟,故许无分极微是所缘缘。是故根识,若无前说内外乱源之所损害,许为无乱,许于名言是所缘缘,与经部同。】(《菩提道次第广论》卷19)他的意思是说,这些极微是微尘当中最究竟的,没有办法再去分析,也没有方位,这就是无分极微。它是根识的所缘缘,所以根与识,如果没有之前所谈到的内在以及外在种种的错乱因素去损害的话,那这种根识是无错乱的心识;并且这种无错乱的心识在生起的时候,是必须要依赖、必须要藉由所缘缘的力量,才有办法生成,这一点与经部中的论师所提到的论点是相同的。宗喀巴说“无分极微是所缘缘”,那无分极微到底是什么?无分就是没有方分,没有东西南北上下六方,也不能再分析。圣天菩萨在《广百论本》卷1中,以偈言:【微若有东方,必有东方分,极微若有分,如何是极微?】极微如果有东方,就有东方分,极微如果有分,还可以再分析,怎么会是极微?护法菩萨有更清楚的解释,三藏法师 玄奘所奉诏译的《大乘广百论释论》卷1〈破常品 第1〉这样说:是诸极微,既有质碍,日轮纔举,舒光触时,东西两边,光影各现,逐日光移,随光影转,承光发影,处既不同,故知极微定有方分,既有方分,便失极微,如是极微即可分析,应如麤物非实非常,违汝论宗极微无方分,常住实有,造世间万物。这是说极微既然有方分,就有质碍,太阳高挂天空,光线照耀大地的时候,太阳从东边照射,西边就出现影子;如果太阳从西边照,东边就出现影子。由于有质碍的关系,影子随着东西方的光线照射,就各出现于东西方,随着光线照射的方位产生的影子,处所既然不一,就知道极微一定会有方分。既然有方分,就不是极微,因为这样的极微,可以再分析,就跟麤物没两样,不是实,也不是常,跟你所论的宗旨,无分极微是常住、是实有的,能照世间万物的论点相违背。

以上这些说明,跟《成唯识论》卷1所说【又诸极微,若有方分,必可分析,便非实有。若无方分,则如非色,云何和合承光发影?】完全吻合。事实上,大自然有光照、有质碍,另一方就出现影子,如果认定是有方分,就可以再分析;如果没有方分,这种极微就不是色法,那要如何和合成为麤色而能承光发影?其实有方分、无方分极微,都没有证量,都不能成立,不是实有也不是常存,是空无的,怎么可以说无分极微是所缘缘?

接下来,引用天亲菩萨在《佛性论》卷1〈破外道品 第2〉中所说:又不但用一色为瓶,而合八物为瓶者,唯见一色,云何得瓶?若见一色即是瓶者,唯色是瓶,故知证色不证于瓶。又色亦不可证,何以故?邻虚色不成就故。天亲菩萨的意思是说,不可以说看到瓶的颜色,就以颜色当作是瓶。一个瓶的完成,是经过人工、泥土等等八种和合才有的,只看见颜色,怎可知道这就是瓶?如果看见颜色就是瓶,那色就是瓶了。所以说,那是证知色而不是证知瓶,而且色也是不可证知的。是什么原因呢?因为邻虚色是不可能成立的。天亲菩萨告诉我们,我们看见的瓶子,只是它外边所显示的色彩,而色彩并非瓶子的全部,乃至于色彩也是不可证知的,用这个道理来说明邻虚尘是不能成立的。

接着天亲菩萨说:汝谓邻虚微尘常不可空故,聚众多成尘,色义则尔者。为当就一尘中有六方不?若有六方,即成六分;若无六方,非谓为色。既有六分,即可分析,若有方无分,是则六尘共入一尘,无量诸尘并应如是,则无成大义。又如一尘,日光照时,为照一边?为东西俱达?若唯照一边则有六分,若东西俱达,色则非有,故知方分不实,悉并是空有何证见?既无有证量,比等诸量,理当自失。(《佛性论》卷1)你说邻虚尘是常、是实有的,聚集众多微尘变成色尘。色的道理也是这样的,一个色尘如果有六个方分,就可以再分析;如果没有六方,就不是色。如果有方而无分,则六尘就涉入一尘,无量的色尘也应该像这样,那么就有问题了。又假如一尘,太阳照射时是照一边,还是东西两边都照射?如果只照一边,就有六分,假如东西两边都照到,就不是有质碍的色法。所以知道,方分不是实有的,是空无的,哪里有证量!既然没有证量,只用比量知道,这个道理就不能成就了。

那有人就问:“有分与无分极微都错,那五识哪里有所依所缘的色法呢?”《成唯识论》卷1,论主已经把答案讲出来了:故有对色,实有不成。“五识岂无所依缘色?”虽非无色,而是识变;谓识生时,内因缘力变似眼等色等相现,即以此相为所依缘。然眼等根非现量得,以能发识,比知是有。此但功能,非外所造。外有对色,理既不成,故应但是内识变现,发眼等识,名眼等根,此为所依生眼等识。此眼等识外所缘缘,理非有故;决定应许自识所变,为所缘缘。谓能引生、似自识者,汝执彼是此所缘缘;非但能生,勿因缘等,亦名此识所缘缘故。

此将论文语译如下:有人质疑说,如果有对色是实有,道理不成,那五识岂不是没有所依色根及所缘的色尘吗?论主回答说:“虽然不是没有所依的色根及所缘的色尘,然而那是识所变现,也就是说,五识生时,由内第八识因缘熏习之力,变似眼等五根、色等五尘之相显现。由是五识,就以第八识所变现的根尘为所依所缘,不是识外另有极微所成。但是眼等五根,并不是像五尘可以现量可得,因为能发识,所以比量知道是有。这五根虽然是色法,然而只是第八识的识上功能,并不是第八识以外,另有极微可以造五根。那些执著外有对色的道理不成就,所以应该是内识所变现,以其能引发眼等五识出生,是故名为眼等五根。以五根为所依而生眼等五识,所以执著眼等五识,以实际有外面的境界为所缘缘,这个道理是不成立的,所以决定应该是自识所变为所缘缘。”也就是说,五根能引第八识所变相似色法,如果以五根等能引生五识,你便执著五根为五识的所缘缘,但是所缘缘要具足有能生与带相两种条件,并非能生就可以称为所缘缘,否则因缘及等无间缘皆有能生之义,难道也可以叫作所缘缘吗?《成唯识论》卷1就很清楚的下了结论:“执著外有对色的道理,是不对的。”这证明了宗喀巴所说的“究竟的无分极微是根识的所缘缘”是邪见;同时指出,用眼等识以外面的境界为所缘缘,这是错误的,应该是自识所变为所缘缘。

那什么是所缘缘?所缘缘就是心之所虑处,名为所缘。这个所缘境,又有牵心令生,是心之所托,故是能够生识的缘,就叫作所缘缘。

这在《成唯识论》卷7中有很详细的说明:【所缘缘,谓若有法是带己相心,或相应所虑、所托。此体有二:一亲,二疎。】[案:“疎”是“疏”的异体字]现在解释如下:所缘缘的意思是说,假若这个法是有体相的,是依他起或圆成实的法,遣除遍计执的法,因为遍计所执的法没有自体,如果所执无体,就不能发生能缘之识,所以不是生识的缘。有体方缘,而且是带着这个色等己的体相,或相应所虑、所托者,此所缘缘之体有两种:一、亲所缘缘,二、疏所缘缘。《成唯识论》卷7接着说:

若与能缘体不相离,是见分等内所虑托,应知彼是亲所缘缘;若与能缘体虽相离,为质能起内所虑托,应知彼是疎所缘缘。亲所缘缘能缘皆有,离内所虑托必不生故;疎所缘缘能缘或有,离外所虑托亦得生故。

说明如下:如果这个相分和能缘的见分同一所依,体不相离,是见分等内所虑托,不是他识所变,应该知道那是亲所缘缘;如果带着本质和能缘的见分,体虽相离,能起内所虑托,应该知道那是疏所缘缘。亲所缘缘能缘的心决定都有,离开内所虑托,能缘的心就不能出生;疏所缘缘能缘的心,有无不一定,离外所虑托也可以得生于能缘心故。

由前所说,无分极微是经由觉慧所建立,是宗喀巴以及极微外道所遍计所执的法,因为无体,所以不能成为眼识的所缘缘,极微既然是邻虚尘,是极略迥色,无有相状,纵使天眼亦不能见,怎么能够成为根识之所缘缘?而且识生时,所缘之体必带己相,方能成为所缘缘,宗喀巴所说的无分极微,既然无有方分,如何能让识生时带有本质之己相?故其说法错谬不可信。由此可知宗喀巴所执无分极微是所缘缘,是外道法,执著第八识心外有极微可以成就根识的所缘缘。不知五根是自识所变,非识外别有极微所成,亦不知五尘不论是极微或和合成麤色,都无实体,也不能成为所缘缘。真正的疏所缘缘也仍然是识所变,例如眼识以第八识所变相分为疏所缘缘,以眼识自己所变相分为亲所缘缘。总而言之,宗喀巴对所缘缘与生识的道理,是不如实知的。

《成唯识论》卷2中,护法等菩萨举佛圣教说:世尊说:“慈氏当知:诸识所缘,唯识所现。”依他起性如幻事等,如是外道余乘所执,离识我法皆非实有,故心心所,决定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,缘用必依实有体故。在经中,佛告诉 弥勒菩萨说:“诸识的所缘,唯是识所变现,世间一切依他起性的法,都是幻师所幻化出来的。由此可知,外道及二乘执著这些法,离识所执实我实法,都不是真实有。所以心及心所不是以外境作为所缘缘,一定要依有体实法,如果不是自识所变色等诸法,决定不能成为所缘缘。”世尊说这一段话的用意,是要遣除外道所执心外有境,所以宗喀巴说:“极微是所缘缘,同于外道所执。”

《成唯识论》卷2又说:【现在彼聚心心所法,非此聚识亲所缘缘,如非所缘,他聚摄故。】意思是说,八识的心、心所法,各为一聚,彼此相望为彼聚、此聚,不但不用外色等法为所缘缘,而且各自的见分,只能缘各自所变的相分境,不能彼此互缘;例如眼聚心、心所法,不能当耳聚的所缘缘,因为各缘各的。

以上两段的用意是说,八个识各各有其自体性,不能混为一谈,怎么可以说极微是根识的所缘缘,一切都可以混杂?《成唯识论》卷2接着说:【由此应知,实无外境唯有内识似外境生,是故契经伽他中说:如愚所分别,外境实皆无,习气扰浊心,故似彼而转。】所以我们可以知道,没有真实的外境,只有第八识所变现,相似于外境。所以契经说:“愚夫所分别的一切外境,是由无始时来的习气扰乱了混浊不清的识心所妄见。”可见众生从无始以来,从未真正地见到色尘,又如何能以无分极微当所缘缘?深不知众生所见一切,都是阿赖耶识所变的相分,一样是河水,天人见了以为是琉璃,人类认为是河水,饿鬼看到的是脓血。就像《摄大乘论释》卷4中,无性菩萨所说:【谓于饿鬼自业变异增上力故,所见江河皆悉充满脓血等处;鱼等傍生即见舍宅游从道路;天见种种宝庄严地;人见是处有清冷水波浪湍洄。】这是证明,众生所见并非外在的色尘,或是宗喀巴所说的无分极微。如果色聚乃至极微是所缘缘,众生所见为何有如此大异其趣的差别?所以说,宗喀巴说无分极微是根识的所缘缘,是落入极微是真实有的外道见,以及不懂什么是所缘缘,不知众生所见都是自识种子所现之相分。《摄大乘论本》卷2中,无著菩萨这样说:

其有未得真智觉者,于唯识中云何比知?由教及理应可比知。此中教者,如《十地经》薄伽梵说:“如是三界,皆唯有心。”又薄伽梵《解深密经》亦如是说,谓彼经中慈氏菩萨问世尊言:……“世尊!若三摩地所行影像,即与此心无有异者,云何此心还取此心?”“慈氏!无有少法能取少法,然即此心如是生时,即有如是影像显现。如质为缘还见本质,而谓我今见于影像,及谓离质别有所见影像显现。此心亦尔,如是生时,相似有异所见影现。”即由此教理亦显现。所以者何?于定心中随所观见诸青瘀等所知影像,一切无别青瘀等事,但见自心。由此道理,菩萨于其一切识中,应可比知皆唯有识,无有境界。……由此比量,菩萨虽未得真智觉,于唯识中应可比知。

无著菩萨说,还没有证道时,怎么可以比量而知唯识?他引用了《十地经》及《解深密经》清楚地告诉我们,世间一切法都不离三界唯心、万法唯识的道理。

今天〈无分极微不是根识的所缘缘〉就讲到这里,谢谢诸位菩萨的收看。敬祝诸位菩萨福慧增长,色身康泰。谢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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